合同审查流程及审查重点
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查工作,保证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合同风险,特制订本合同审查流程及审查重点办法。
本公司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1、合同主体为自然人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其处分的标的是否有完全的处分权。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得到有处分权人的追认。
2、合同主体为法人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营业执照是否完成该年度工商年审;(2)营业范围。
从事一些特殊行业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
3、合同主体为法人内部职能机构或分支机构
如签约主体系法人内部职能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应附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具有独立对外签订合同的能力。
4、合同主体为非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5、对合同中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合同中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第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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