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方辩友的种种说辞其实就相当于告诉我们,因为雷锋是道德的楷模,所以道德楷模就必须像雷锋那样为人民奉献他们的一切。诚然, “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张思德、“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雷锋都是道德的化身,可身处糜烂腐败的社会中选择“独善其身”的刘禹锡、不愿与世俗同流合污的陶渊明就不是道德的楷模吗? 同时,对方辩友架起了一个空中楼阁,他们忽略了现实社会中道德楷模的实际性与一般性。“圣人道德”是严重脱离社会发展现阶段实际的,也是有违人的本性的。“英雄道德”尽管很感人,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但它毕竟在实践上难以转化为一般人的道德行为。对方辩友刻意抬高道德楷模的标准,实际上是对明星成为道德楷模的可能性产生了怀疑,对明星道德的不信任。但是我们应该相信明星,相信他们的号召力,足以引领良好的社会风范。同时,明星作为社会影响青少年的主力军,他们的一言一行更是有着巨大的模范效应,明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时时刻刻关注他们的青少年负责。由此可见,成为大众道德的楷模是明星应尽的义务。
其次,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作为明星,只需要在自己从事的领域做到“会当临绝顶”,而不必成为道德方面的楷模。然而真的是这样吗?古语有云:心不正则身不修。如果从内心没有对道德的崇尚与在行为上对道德准则的恪守,那么这个人本身是有人格缺陷的,又怎能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呢?所以,道德之于一个人就像高楼大厦的基石,基石有问题,自然难以有所建树。我方认为,作为一个明星,必须要有作为公众人物的自觉意识,在道德上更加坚持准则,才能实现其自身的价值,才能被社会大众肯定。所以,于明星自己而言,成为道德的楷模是对其自身价值的一种巩固与提升。那么,成为大众道德的楷模,对明星又有什么损失呢?
自始至终,对方辩友总是认为,因为道德楷模的要求太高了,明星们不可能达到,所以他们没有义务达到。但能力和义务可以就此等价吗?我们知道,仅仅依靠我们个人的力量,无法使祖国富强、民族昌盛,但是我们没有这个能力,就意味着我们也没有这种义务吗?明星在社会中名利双收,享受了大众的拥戴,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他们有义务为社会做出回馈,结合他们具有巨大的影响力这一特点,恪守道德准则就可以成为大众道的楷模,这样显然是最好的、对于明星来说也是最容易的一种回报。即使是有些明星,因为个人素质的欠缺,没有发挥榜样作用,但是成为道德的楷模仍然是社会对他们的道德要求,大众对他们的道德呼唤,也是他们应尽的社会义务。
综上所述,明星有义务成为大众道德的楷模
公众人物应该自觉管理好名气资本。明星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不同于一般人的最重要特点莫过于,他或她拥有社会知名度这种重要资本,我们可称之为“名气资本”。这种东西在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效应是巨大的。现实中常常可以看到,一个公众人物的言行对社会风尚所产生的影响要比成百上千个普通人的作用大得多。不言而喻,公众人物的道德修养及自律水平的高低,或者说,明星对其名气资本的管理与运用的合理程度,将会极大地影响社会风气,尤其是青年人的心理与行为的塑造。所以,明星应提高社会意识,加强道德修养,管理好自己的名气资本,而不要滥用社会所给予你的一切。
公众人物,是指占有某种社会公共资源,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广泛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楷模,是指在道德层面值得学习的人。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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