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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解读.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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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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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规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监管侧重点
01.
02.
03.
04.
打破刚性兑付
严控分级、降低杠杆
提高准入门槛
规范资金池
05.
去通道、去嵌套
06.
明确产品类型、加强投资这适当性管理
关于企业

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
对刚性兑付的机构分别提出惩戒措施: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关于企业
、降低杠杆
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公募产品;
开放式私募产品;
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
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在负债杠杆方面,《指导意见》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关于企业

原来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是: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现在的门槛是: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关于企业

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关于企业
5. 去通道,去嵌套
《征求意见稿》第21条明确要求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指出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另外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关于企业
、加强投资这适当性管理
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收益和风险均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机构应该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验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应性管理,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其销售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关于企业
新规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11万亿)
控杠杆影响较大,另外5项几乎无影响。
整体受影响较小,受益于大资管统一监管。
(15万亿)
破刚兑、降杠杆、禁资金池、除嵌套、去通道的影响都较大,基金专户,特别是基金子公司专户受影响会较大。
整体影响较大,子公司发展可能进一步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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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enwofei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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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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