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解读
目录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概述
(二)、监管背景介绍
(三)、资管新规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概述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二)、监管背景介绍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
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
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过渡期)。
监管原则:
(三)、资管新规
1、监管原则---统一标准、新老划断
2、监管产品及控分层去杠杆
3、监管要求---刚性兑付
4、去嵌套通道
5、规范资金池
6、资金池---产品分类标准
7、合格投资者标准及投资限制
统一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多部门联合发布,以为着同意监管的大资管时代的到来
新老划断: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1、监管原则之统一标准、新老划断
2、监管产品及控分层去杠杆
2、监管产品及控分层去杠杆
2、监管产品及控分层去杠杆
3、监管要求----刚性兑付
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
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管惩罚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禁止的滚动发行实现刚性兑付
3(续)、监管要求---刚性兑付---滚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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