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实训基地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化工生产综合实训基地,济源青少年综合实训基地,湘潭县综合实训基地,实训室5s管理办法,实训成果购买管理办法,实训耗材管理办法,实训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综合实训基地管理,充分发挥综合实训基地在教学、科研、生产、培训和创业孵化等方面功能,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综合实训基地是指东校区内的各实训基地及位于东校区内的由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领办的企业与研究所、发起的学会与协会总称。二、综合实训基地内各实训基地由所属系负责管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领办的企业与研究所、发起的学会与协会,如不属于系部处室创建,由实习实训办公室负责管理;综合实训基地的使用协调性管理由实习实训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环境卫生、清雪、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由总务处负责。三、综合实训基地主要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同时可面向社会提供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并要发挥应有的生产功能。、档案、维护、使用等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实训室内卫生和所属基地功能发挥建设,并通过学院网站向学院各部门、教职员工、社会公布所属基地的设施设备和可以承担的主要的教学、科研、培训工作。,由实习实训办公室安排所属部门落实。,须经科研部同意,由实习实训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须经分管实训基地副院长批准,由实习实训办公室安排所属部门落实。、培训或实践教学,须与实习实训办公室洽谈、起草协议,协议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实习实训办公室安排所属部门落实。。专业技术人员领办企业、研究所,发起协会、学会项目和校企合作项目由实习实训办公室负责可行性初审,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实施。四、综合实训基地内有实训基地的各系要及时根据实践教学与科研需要、院工作部署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起草所属实训基地改进、维修计划,及建设项目计划,报实习实训办公室,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列入建设或维修计划。五、成立综合实训基地管理工作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各系、科研部、实习实训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实习实训办公室承担小组办公室工作。六、教务处、总务处、实习实训办公室、科研部、财务处须根据各自工作需要,适时对综合实训基地及其开展的实践教学、科研、生产、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综合实训基地管理工作小组须组织联合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并及时进行亮点、问题和建议反馈,跟踪问题整改。七、适时召开加强综合实训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八、实训基地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九、综合实训基地内每个实训基地管理员为该实训基地安全管理责任人,系主任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校企合作建设的实习实训基地,要在合作协议里确定该基地管理员、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培训教师为行课期间安全管理责任人;在基地开展科研的科研人员为科研期间所在实训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要熟悉并掌握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知识。十、各基地内的各实训室必须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悬挂告知。十一、管理员、指导教师、培训教师、科研人员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对全体参与实践教学、科研、培训、生产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十二、在实践教学、科研、培训、生产过程中,管理员、指导教师、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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