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营业执照号 /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
为促进 ( 以下简称“甲方” ) 与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乙方” ) 之间的深入合
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为保证此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 根据现
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相关制度, 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
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资质证明
甲方应保证其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在签订协议时,向
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等资质证明。
第二条 授权经办人
为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甲方应填写 《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见附件)指定业务经办人,授权其负责本协议项下的资
料传递、数据传递、 对账等工作及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工作。
如变更经办人,甲方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个人结算账户
在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前,甲方员工(以下简称代付对象)须
持有在乙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 为甲方
代付对象统一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一、甲方为其代付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 应事先征求代
付对象同意。 甲方为其代付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遵循国务院
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有关规定, 向乙方提供代
付对象本人有效实名证件资料。 如甲方提供的代付对象开户信息
存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问题,或未征得代付对象本人同
意,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效实名证件进行 “公民身份联网核
查”,核查结果为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
姓名不匹配、 反馈照片不相符等情况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
相应的辅助证件, 如甲方无法提供的, 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代付
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三、甲方授权经办人应将代付对象的有效实名证件资料、 明
细清单(加盖公章)送至乙方,并配合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
四、乙方为甲方代付对象批量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由乙方
设臵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和开户凭证一并交接给甲方授权经办
人,甲方授权经办人应现场核对实物凭证与开户清单是否一致,
并建立实物交接手续。 交接手续完成后, 甲方应告知代付对象账
户初始密码, 并通知其及时到乙方所属任一网点柜面修改初始密
码。双方正式交接后,出现密码泄露等风险事件,或由于密码变
更不及时给代付对象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账务处理
一、甲方在每次代付前应提前 个工作日将实际代付资金划
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在确定上述
款项准确入账后可为甲方办理代付业务。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实际代付资金和数据文件后 个工作日
内完成代付。 如因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办理代付业
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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