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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转经营场所证明表.docx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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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个体
工商户名称 长沙星耀专利事务所衡阳分所
住所(经营场所) 衡阳市高新区西二环路 13 号 4 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
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
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 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注: 1、企业设立(开业)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 、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
为公司, 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 申请人为隶属单位; 企业(公
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 ,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
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 、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证 明
兹有我居委会(小区)居民 陆金星、汪洋 ,自有住宅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西二环路 13 号 4 楼。该业主已与该处住宅有利
害关系的相关业主协商,同意将上述住宅用于长沙星耀专利事务所
衡阳分所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1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李才军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长沙星耀专利事务所衡阳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衡南县云集镇东屋村中和组,租用面积为: 98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__2016__年 8_月__2_日至 _2017_年__8_月_1_日止。 每年到期后, 需要续签,
乙方需提前 2 个月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600 元人民币)陆佰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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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uhouhui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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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