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改进作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材料2
贯彻落实中共锦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锦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安排市领导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确定考察内容,要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为更好了解真实情况,领导同志可多一些自主活动。各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能改变原有工作、生活秩序,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一般不召开全县(市)区性工作汇报会,不召开由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
。市委书记、市长到地方调研,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各县(市)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市领导到地方调研,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各县(市)区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可以不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乡镇(街道)最多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也可不
陪同。1个调研点涉及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在现场。
二、改进出行工作
。调研和活动中,坚持不打扰群众、方便群众、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要遵守交通规则,除极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警车开道,不得封路。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时,一律不得封山、封园、闭馆。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尽可能缩小管控范围,缩短管控时间,不清场,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要充分考虑其性质和规模,科学进行风险评估,适情采取管控措施。工作人员要依法、文明、平和、理性执勤,慎用警灯警报。
三、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
。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除部署紧急性工作外,每年4月份为“无会月”。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批。能不开的不开;能合并的合并;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不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能直接开到基层的,直接开到基层;能够通过报纸、广播、
电报、书面通知及文件形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涉外会议和活动严格按照外事工作规定执行。市领导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要从严掌握,市委常委及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出席此类活动须经市委批准,其他市领导出席此类活动也要经本机关党组批准。
。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不讲空话、套话。每次会议原则上由1名领导同志讲话,简化主持词和结束语。市委常委在各种场合的讲话都只称“讲话”,不称“重要讲话”。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市委全委会,市级领导讲话控制在60分钟以内;其他会议,市级领导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个人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除特殊会议外,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人数不超过250人,会期不超过2天。如确需召开扩大会议,属扩大范围的人员一般只参加第一次大会。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不请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及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不安排市领导给会议发贺信、接见会议代表及合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市委书记、市长不出席。
。充分运用电视电话会议等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因地制宜、简化形式。需要讨论的会议,讨论时间要充裕,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和意见,提高讨论深度。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及上级机关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领导同志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已在会上正式印发或主要内容已公开播发,一般不再发文。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应合并发文。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县(市)区、各部门自行编印的期刊和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各类参考资料也要尽量减少。严格控制内部期刊审批,对未经批准的内部期刊进行治理,半年内不出刊的取消资格。
。未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政策性、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报文。国家、省已下发到县(市)区的文件,市里没有实质性内容或重大举措的,一律不重复发文。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发文。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单独行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或

改进作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beny00011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