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创星”活动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在评先评优中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创新评先评优办法,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评先评优行为,统一集团公司先进模范人物表彰荣誉称号,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激发全体员工积极性,营造一个人人争当“岗位明星”,个个争为企业贡献的良好氛围,经集团公司研究,在集团公司开展“全员创星”评比活动,现提出暂行办法如下:
一、开展“全员创星”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开展“全员创星”活动,就是在集团公司搭建评先评优平台,弘扬企业文化,展现优秀员工风采,选树优秀员工典型,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为企业培养技术一流、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调动广大员工学技术、提素质、比贡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改进和加强员工队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开展“全员创星”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员工为本,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充分发挥“明星员工”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广大员工立足岗位、坚定信心、奋力拼搏,多做贡献,不断增强企业活力,促进集团公司和谐发展。
二、“全员创星”评比原则
1、坚持促进人企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生产建设岗位上的普通员工提供畅通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促进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2、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能力水平和实绩贡献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同时结合实际,向先模和艰苦岗位倾斜。
3、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科学合理,动态管理。
4、坚持竞争激励原则。通过“明星员工”的评定,形成激励员工岗位成才、多做贡献的长效机制。
三、评选“明星员工”的对象、比例
1、评选对象: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全员合同制员工,均属评选范围。(不含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评选比例:主要生产单位按照5%、辅助生产单位按照4%、机关后勤单位按照3%的比例进行评比。
四、评选办法:
1、岗位工人(含基层一般管理人员):采取考核与考评相结合。考核的主要内容: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工作质量、材料消耗等,考核结果占70%,考评占30%。
2、基层管理人员(科级):采取领导评议和员工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领导评议和员工评议各占50%。
3、工程技术人员:采取业绩考核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业绩考核占60%,领导评议和员工评议各占20%。
五、评选程序和周期:
1、岗位工人由班组进行考核考评,一般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以车间(区队)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考评,基层管理人员(科级)、机关工程技术人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考评。
2、考评结果报单位考评小组或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
3、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评比周期:每季评选一次季度“明星员工”,在每季次月上旬进行。全年综合评选一次年度“明星员工”,在一月底前完成。各单位不再以其他形式评选表彰员工。
六、表彰奖励:
1、获得“明星员工”的职工,发给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获得季度“明星员工”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获得年度“明星员工”的职工,由各单位酌情给予奖励。明星员工奖励费用作为工资总额的单列工资,直接进入单位薪酬成本,不纳入单位经营责任制挂钩考核,奖励指标由集团公司追加。
2、各单位可在厂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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