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有关POS机代理约定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POS机的拓展业务,协议有效期年。协议期满后双方中的一方未提出终止的,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其中一方提出终止为止。
二、POS机价格
依照《机具价格参照表》中定价参照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动,将以实时价格为准。
三、POS机数据查询
,该数据每月初提供一次。
,按照□方式一/□方式二执行(方式一:甲方代理的商户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乙方业务量的%;方式二: ),乙方为甲方提供数据平台的帐号查询功能。
四、POS机进件
,每件元。
,工作日上午提交资料可在下午核准,下午提交资料可在次工作日核准;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五、POS机绑机
,即可进行POS机绑机,每件元。
,进件核准通过后即可绑机;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六、POS机切机
、及经确认可切机的机具,乙方即可进行切机,每件元。
,切机一个工作日完成;最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七、权利与义务
,支付方式: 。
,不得出现任何损害甲方的利益,以及违反监管机构政策的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
,甲方须指导商户对所属POS机进行首次试刷机,试刷机后资金正常到帐后方可正常使用。若因甲方商户未进行试刷机导致资金未能正常到帐的异常,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对试刷机后资金正常到帐后的异常,乙方负责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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