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西
安
市
鄠
邑
区
涝
店
中
心
学
校
二〇一八年六月
西安市鄠邑区涝店中心学校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落实“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总体要求:
(一)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促进我镇各校园校发展,着眼于提高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用严格的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等现象。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三条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需要向区教育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三)中心学校重要制度、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我镇各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校长教师招聘等重要事项。
(四)对辖区内各校园教育教学、收费、招生、考评、安全等管理的指导意见。
(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六)校园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七)涉及资金量1万元以上的校园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的决策、询价及招投标。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的制订及调整。校园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九)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最大问题。
(十)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我镇各校园领导班子干部管理办法、使用意见,研究各校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二)中心学校领导成员的调整、分工、任免。
(三)讨论推荐申报镇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四)对违反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的教师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一)讨论决定学校3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一次性购物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审批方案。
(二)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三)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安排
(四)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范围
(一)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和大额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学校工会对教职工的节日慰问品发放。
(三)学年度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品发放。
(四)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五)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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