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印制、使用和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止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提升富川脐橙市场竞争力,维护富川脐橙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富川瑶族自治县《富川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富川脐橙包装物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商标规范和使用
1、“富川脐橙”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富川脐橙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富川脐橙”证明商标由“富川脐橙”字体、英文字母Fu Chuan Orang及风雨桥、瑞光㟷图样共同组成,具体如下:
2、“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是原产地保护商标。为确保富川脐橙的特定品质和品牌不被假冒,对富川脐橙包装物实行统一印制、对富川脐橙实行统一包装销售。凡经营富川脐橙的单位或个人,须依法统一规范使用有“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或“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的包装物(包括包装箱、包装盒、包装袋等各种形式的包装物)。“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及“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的包装箱图案如下:
3、富川瑶族自治县水果生产办公室是“富川脐橙”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4、富川脐橙管理和保护委员会是富川脐橙包装物印制、销售的管理单位。未经富川脐橙管理和保护委员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销售富川脐证明商标标识、富川脐橙包装物。
5、凡经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进入市场销售的富川脐橙必须使用印有“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或使用“富川脐橙”包装箱。
二、包装箱的印制和销售
6、富川脐橙包装箱的印制由富川脐橙管理保护委员会采取对外招标或者综合市场的相关情况确定。未经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带有“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和“富川脐橙”包装物;不得印制与“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相近、相似的包装箱,不得将富川脐橙作为商品的通用名称使用。如违反规定,则视为侵权行为,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对确定的印制企业生产的富川脐橙商标识及包装箱的质量、规格、图案进行审查监督。
8、经确定印制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箱的企业必须与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签订包装箱印制合同,印制企业按核定的数量进行生产,严禁印制企业擅自印制、销售、转让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箱。对包装箱印制过程中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9、凡经营富川脐橙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在办理《“富川脐橙”证明商标准用证》后,并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后,方可使用
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箱。取得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箱使用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核定印制数量,并按规定将印制的富川脐橙证明商标标识及富川脐橙质量追溯条幅加贴在脐橙及包装箱上,对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的销售要进行台账登记,否则将取消其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的使用资格。
10、对生产经营富川脐橙,已有自己注册商标的企业,可采用企业商标与“富川脐橙”证明商标组合使用印制“富川脐橙”证明商标箱贴。脐橙经营者须向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印制数量,在富川脐橙保护和管理委员会进行图案审查备案后,持备案印制通知书到指定的印制企业按规定
富川脐橙商标标识及包装物统一印制使用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