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
2总体规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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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专业规划 7
1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战略决策,进一步提高我省小城镇规划质量,统一规划内容,深度和技术标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导则。
2、主要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技术法规政策制定。
3、所称小城镇是指规划期内的建制镇和具有一定区域中心作用在规划期间能达到建制标准的一般集镇。不含规划期末具备设县市条件的建制镇。
2总体规划
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测绘图纸资料
镇域用图在1∶10000—1∶50000之间,结合镇域范围的大小选择。
2、自然气象资料
降雨、气温、湿度、风向、日照等。
3、勘察资料
(1)水文及水文地质:所在地区主要江河、湖泊水位、流量、流速、水质、水量、洪水淹没周期,历史最高洪水位;地下水分布、埋深、水质、储量、单井出水量等。
(2)地质与地震:地质构成、土壤承载力、滑坡、崩塌、溶洞、冲沟、泥石流、地震烈度等。
4、资源资料
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及生物资源等的种类、品位、储量、数量、产量、分布和经济利用价值等。
5、经济社会资料
(1)经济
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镇域国民生产总值(GDP),一、二、三产业现状,财政收入、人均收入,历年增长情况及发展目标,二产业门类,产销效益及分布,一产业的结构、效益、产业化程度、生产基地分布等。其中镇区部分应单独列出。
(2)社会
包括行政区划建制,村镇数量、规模等级、区域人口数量、构成、人口发展变化情况、人口分布、自然增长及机械变化,城镇化水平、劳动力转移等。
6、镇域基础设施
包括公路交通、水运设施、供水、供电、电信系统,排灌渠道、防洪、防灾等设施。
7、公共建筑(设施)
包括镇域行政、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商业、金融等设施的数量与规模。
8、集市
集市的数量、类别、规模、分布、货物交易量及交易额等。
9、人文及自然风景
包括地方文史、文物古迹、民俗文化,园林景区、景点、森林、草场、湿地、自然保护区等。
10、环保
包括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指数、危害及治理情况等。
1、城镇历史沿革、区划变迁、规划编制情况等。
2、镇区地形图(总体布局用图)(1∶2000—1∶5000),航片资料、规划区范围等。
3、人口资料:
(1)常住人口数(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待落户人口、外地单身职工及住校学生),流动人口数(保持一定规模的探亲、访友、出差、旅游或参加短期商贸活动的人口)。
(2)常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人口的年龄及职业构成,文化素质,就业及待业情况等。
(3)通勤人口(外地不在镇上居住的职工、学生)。
(4)镇区人口机械增长情况。
4、城镇经济资料:包括连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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