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宁波市文明办
宁波市教育局
共青团宁波市委文件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甬文明办〔2012〕11号
关于开展宁波市“美德少年”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共青团;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在未成年人中树立一批美德榜样,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电集团决定联合开展宁波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紧密结合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际,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雷锋精神,引导全市未成年人在学校尊敬师长、在家庭孝敬父母、在社会奉献他人,争做志向远大、品德高尚、开拓进取、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电集团
2、评选活动组委会
评选活动组委会由市文明办主任马春骐担任主任,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处具体负责。
三、评选对象
全市6—18周岁中小学生(含职高生)
四、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生活,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富有活力,具有社会责任感、文明行为习惯和鲜明时代特色的好少年。凡全面事迹或在某一方面事迹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值得学习的好少年均可参加评选。
具体标准为:
1、自理自立,孝敬长辈。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学会自理,分担责任;心存感恩、孝顺父母;勤俭节约,常做家务;友爱邻里,共建和谐。
2、自信自强,健康成长。乐观向上,积极进取;自尊自信,学习勤奋;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关心他人。
3、文明守法,乐于奉献。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独立思考,崇尚科学。
五、评选方式
宁波市美德少年共评选10人,候选人名单由各县(市)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推荐产生,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网络与评委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筛选。整个过程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3月上旬):宣传发动阶段
主办单位联合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东南商报、中国宁波网、宁波文明网、宁波教科网刊登评选启示,各县(市)区报刊
、新闻、教育网站转载、链接。各地文明办、教育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鼓励未成年人积极争做“美德少年”,同时引导未成年人发现、推荐、学习身边美德典型。
第二阶段(3月中旬至6月中旬):组织评选阶段
1、全市中小学评选校级“美德少年”,并做好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工作;
2、各县(市)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等单位组织本地区“美德少年”评比,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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