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委组织部
抚组字〔2018〕8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委组织部
关于修订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专业技术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管理区工委,骊城街道工委,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打造“三区两城”,建设“沿海强区、魅力骊城和现代化新兴城区”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提高拔尖人才管理服务水平,在对原《抚宁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抚组字〔2015〕15号)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委组织部
2018年3月22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大力选拔各行业的拔尖人才,切实加强培养和管理,为其在各条战线上多出成果、快出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促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激励全区各类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拔尖人才,主要是指在我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成果开发与转化、工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文教卫体等领域取得优秀成绩,由区委、区政府命名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中奖项是指:国家级为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各种奖项;省级为省委、省政府、国家各部委颁发的各种奖项;市区级奖项以此类推。
第五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以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不唯学历、职称、资历和身份,重在社会和业内公认,综合考虑品德、知识、能力等因素,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第六条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在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三年。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选拔范围。凡是在我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干部,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以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对贡献大、名望高、身体健康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九条选拔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近三年来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各方面条件其中之一者: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人员;
2、获国家部委或省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的人员;
3、获省厅局或市级二等或两项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的人员;
4、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或独立撰写正式出版过专著一部的人员;
5、获一项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或获两项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
(二)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
1、获省级科技推广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两次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前3名人员;
2、获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创造了技术秘密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3、完成科技项目产业化一项,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或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一项,成交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4、在区级以上的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技术能手(标兵)称号或获得区级一等、市级二等以上奖项、省级三等以上奖项,或在企业技改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三)在农业技术方面:
长期从事农业种植、畜牧业和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相关技术研究、应用、推广或引进、消化、吸收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
在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四)在工程技术方面:
1、在市以上重点工程中解决了重大理论或关键性技术、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市以上奖励的人员;
2、在区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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