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篇一: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量值传递的统一,保证计量工作的质量。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准确数据。接受社会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原始记录及证书必须由持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核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检定人员出具。检定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其操作技能必须经上级考核合格。
2、从事计量检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规和计量检定规程,依法出具计量检定数据,并对出具的检定数据真实性负责。
3、原始记录及证书的印制格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器具检定规程项目要求。内容包括:计量器具名称,名牌参数,检定日期,有效日期、结论、检定人员、审核人、主管人。
4、原始记录及证书除项目齐全外,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和符号应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单位和符号。
6、审核人员必须按照检定规程规定按期对检定人员的检定记录、证书、计量数据和检定结果进行复核。
7、从事检定、核验的工作人员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8、经检定、核验后的检定证书加盖主管章并加盖计量合格印后方可生效。
篇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指原始凭证的开具、接收、传递、使用、保管等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旨在保证会计核算基础环节的有序、正常和高效。主要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和填写方法;其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和反馈要求;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有关人员对原始凭证记录管理的责任等。
原始凭证
含义
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种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如各种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企业有关部门领用材料的“领料单”、职工“借款单”。购进材料“入库单”以及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而编制的记账凭证,如:“材料费用分配表”等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记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月为限)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如“限额领料单”是累计凭证。
(3)汇总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既可以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便于进行经济业务的分析比较。如。“工资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3、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全国通用的增值税发票、银行转帐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单、折旧计算表等)
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凭证附件。
除应当具备原始凭证的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有以下的附加条件:,应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必须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代替。,必须有验收证明。,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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