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003060221
合同编号:
成都市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代购合同
委托方: (甲方)
接受委托方:(乙方)成都市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甲方代理人(姓名): 本工程产品代购客服(姓名):
甲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本工程产品代购客服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装饰工程产品代购(以下产品代购)的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装饰工程地点:
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产品代购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 ),详细清单
请见“产品代购表”。
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合同总费用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支付
60%
第二次支付
40%
已付产品代购款使用达到80%时
委托产品代购协议书内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在相应的费用支付后生效。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所包含的工作结束后,委托协议自行终止。
费用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为签定代购合同时,第二次支付为已付代购费用使用达80%时。实际代购费用按实际代购金额计算,多退少补。
甲方临时增加的主材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增加项目的100%主材款后,方可代理甲方执行主材代购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特价、促销产品以及甲方特别约定的厂商(指甲方的亲戚、朋友、东方家园超市、百安居超市等),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购服务费为代购总金额的10%。
具体事宜
如果甲方同时选择乙方进行设计、施工及产品代购,则产品代购合同单独履行,与其它两份合同无关。
乙方根据“产品代购表”代购产品,如果代购项目或费用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单一品牌单价变动超过该品牌原价5%的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电子邮件也可)后方可继续该产品的代购工作。甲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产品代购表”结算实际费用
委托方签字认可的“产品代购表”为陔合同附件。
乙方负责代购货物的到场清点、验收工作;负责与产品供应商产品的退还、增减工作。
代购产品时,除所选产品已包括运输及安装的产品外,凡需要在所购产品款外产生的运输费及劳力搬运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产品代购表”当中会做预收,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由乙方推荐的产品,乙方应尽可能的推荐优质产品给甲方。
代购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依据《消费者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由生产厂家或销售该物品的第三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物品,若由于非乙方的原因,需较长时间订货周期或重做、返工造成的工期顺延。
乙方按照《代购主材清单》为甲方代办主材采购事宜,如果代购项目或费用发生变动,乙方及时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单一品牌单价变动超过该品牌原价5%的必须得到甲方的电话或书面认可后,方可继续该品牌的代购工作。
双方责任
:
1、委托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签订本代购合同前,应对委托乙方采购的。产品代购表”中所列的产品明细审核清楚,并做签字认可,作为合同附件。
2、委托人变更委托代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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