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整改意见一是敢于担当,认真履行“两个责任”。进一步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吴晓春同志任组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定期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队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勇为副组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指导工作;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年内研究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切实解决有关具体问题。二是配齐配强中层,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向县委汇报,配备毛晨宇担任县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切实负责县经济信息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中层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求年终向局党组述责述廉,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强化教育引导,树立正面典型。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我局宣传引导不够,据访比例较高,被访对象认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不够好,这些现象引起局领导班子高度警醒,党组决定用一年时间抓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树立遵纪守法、敬业爱业、敢于担当的个人典型,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不断提高发改队伍服务水平,让更多的人认可发展改革工作。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查,逗硬问责。按照县纪委要求,新配备了纪检组成员3名,办案所用相机、录音笔全部到位。局纪检组将常态开展正风肃纪整治活动,重点开展“三公”经费开支是否合规,权力执法人员是否规范执法,价格收费是否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敢于亮剑,严肃问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意见1、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当好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纪依规行使执纪监督问责职责。2、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全市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二、党委的主体责任(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抓好责任分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和市委四项具体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6、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办法》。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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