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共青团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团员代表大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体制的根本体现,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组成方面。为了保证团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我校团代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按照《团章》及团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上届团委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团委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3、选举产生新的团的委员会。
二、团代会的代表
1、团代表占所在支部团员人数的10%。
2、团代表必须经各支部民主选举产生。
3、团代表必须是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本校团员。能代表本支部团员的意志,在各方面表现均好,能起到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团代会列席代表
1、团代会召开期间,根据需要适当邀请一些入团积极分子为非正式代表。
2、列席代表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选举办法
1、团代会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
2、团代会委员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80%以上选举才有效。
3、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上“O”,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4、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5、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在代表中产生)。
6、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告会议,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反之,无效。
7、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半数的为当选,按得票多少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大会主席团可视具体情况决定补选或不补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8、计票完毕,总监票计向会议报告计票结果(按得票多少为序)。
9、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大会主席团。
五、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程序
1、筹备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导帮助下,由召集团员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具体负责。主要应做好下述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呈报关于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2)起草关于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草案)
(3)召开团委常委会议,讨论提交全委会的有关筹备团员代表大会的事宜
(4)召开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5)成立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6)下发关于团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7)做好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8)酝酿推荐和选举出席团员代表大会代表
(9)指导所属团组织做好选举代表的有关工作
(10)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
(11)编制代表名册
(12)分编代表团(组)
(13)研究制定下一届团的委员会组成方案
(14)下发关于团的委员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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