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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林业局机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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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一、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牢记党的宗旨,做到勤学、善思、重干、保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成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各股室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走群众路线,按客观规律办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责,勇于开拓创新,使机关工作在不断改革中得到发展壮大;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机关工作坚持实行汇报制度。工作汇报分为日常工作汇报和专项工作汇报。日常工作汇报每周一次;专项工作汇报即领导交办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须及时将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做出专项汇报,重要的专项工作须写出书面材料。每季度各股室要有小结。
(四)机关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办事员向股长(主任)负责,股长向分管局长负责,分管局长向局长负责,局长出差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代其行使职权。重大事项股长必须向局长负责。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工作时间禁止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要以崭新的精神面貌保持机关的生机与活力。
二、考勤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机关上下班实行签到,所有工作人员在局监察室签到,每天上午9:30、下午1:30为签到截止时间。
(二)考勤主要考察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出勤情况。考勤内容分为上班、出差、学习、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八种。
上班:按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在单位处理公务、办理业务。
出差:因工作经局领导或股室安排下乡、外出等公务,视为出差。
学习:经局领导同意的电大、函授、技能技术培训和政治业务学习的,视为出勤。
病假:因病凭医院出据的证明经相关股室或领导批准休息的视为病假。
事假:因事请假经相关股室或领导批准休息的视为事假。
迟到:上班不按时签到视为迟到。
旷工:指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或擅自离岗在二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三)职工因病、因事及其它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先请假,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岗。
(四)考勤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统一管理。监察室每月将考勤结果在下月5日报局领导审核后张榜公布,并转计财股核发当月津补贴(或工资)。
(五)奖惩办法
1、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或工资)10元;
2、每旷工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或工资)50元;
3、全年矿工累计超过15天,按照国家公务员相关条例处理。
因工作需要局里统一安排的节假日加班,按劳动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三、请假制度
(一)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出据的证明写出书面请假条,两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由局长审批。
(二)事假。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写出请假条,一天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三)股长因病、因事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副股长及享受股级待遇的因病、因事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四)请假人有特殊原因无法书面请假的(如在外地病痛中等)事后必须补写请假条。所有请假条交由监察室登记保存,每月底汇总后交计财股执行。
(五)奖惩办法
1、因以上情况没有请假者,视为旷工处理。
2、每月病假累计5天、事假累计2天,当月护林防火值班、夜班补助按80%计发;每月病假累计10天、事假累计3天,当月护林防火值班、夜班补助按60%计发;每月病假累计15天、事假累计5天,取消当月护林防火值班、夜班补助。全年病假累计50天、事假累计15天的,年终奖按80%计发;全年病假50-70天以内、事假累计16-30天以内的,年终奖按60%计发;病假累计超过70天、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当年年终奖(特殊情况除外,如:国家规定的产假、丧假、婚假等)。
四、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工作人员要加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机关组织开展的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
(二)机关学习时间:
1、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一月一次,定于每月20日(如正逢双休日,学习日期后推至下一个工作日)。主要由局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党员参加。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局长担任。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由政工股长担任,其职责是做好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
2、机关支部党员学习一月一次,由机关支部组织和考勤。
3、职工会(理论学习和以会代训)一月一次,定于每月12日(如正逢双休日,学习日期后推至下一个工作日),由办公室组织和考勤。
(三)学习时要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发言,参与讨论,认真做好学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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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