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的具体流程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自愿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下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下,协议离婚的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一、受理部门当事人结婚登记的受理机关。二、部门职责依法实施户籍在本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补发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暂行规范》。四、离婚登记条件 ; ; 、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完整、真实;。五、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登记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 ; ; ,内容包括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上的日期和签名必须在登记员面前填写;;、户口簿和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六、登记程序提供证件→询问→受理→填写《离婚声明书》→审查→本人宣读《离婚声明书》→发放《离婚证》。七、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离婚证书费9元/对。九、受理地点及时间各区受理离婚登记地点为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十、投诉监督离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可向所在区民政局投诉,也可向市民政局投诉。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赢了网在线律师,寻求免费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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