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舆论对“辱母杀人案”的作用.doc:..论新闻舆论对“辱母杀人案”的作用摘要:2017年2月17日一审宣判的“辱母杀人案”因为媒体的报道而成为社会热点,新闻舆论对此案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的迅速发展,新闻媒体的舆论力量发生新的改变。“辱母杀人案”中新闻舆论发挥了现实性、导向性和影响力,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主要部分,也出现了不良的干扰因素。针对不利的干扰因素和问题,结合提出新闻舆论观,要坚持党性原则,恪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尊重新闻规律,正确理解和实践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的统一,团结鼓舞,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以做好新闻舆论工作。推动融合发展,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水平。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发布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右,如存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己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关键词:新闻舆论;司法;影响力;公信力一、事件简介“辱母杀人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口,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3日,该案件被南方周末率先报道,凤凰网、澎湃新闻、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以及人民H报等各大媒体也针对该案件发声,该案成为新闻媒体报道的热点。微博、微信以及各种自媒体上,关于此案的文章数量迅速上介,舆情在短短几天蔓延成为了社会性的大众话题。关于此案的报道,各大新闻主要对案件事实展开分析,围绕着法律和伦理的矛盾展开激烈讨论。部分自媒体为于欢摇旗呐喊,高呼其是为丫母亲而战,认为法院不应该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甚至有自媒体发表“母辱不护,国辱何御”的新闻言论。新闻媒体对此案件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后,法院随即启动二审。2017年3月26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表示,将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2017年4月28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发布三道通缉令,吴学占犯罪集团杜建岗、马保雷、李忠三名成员在逃[1]。、新闻舆论产生的作用媒体对“辱母杀人案”的报道,反映和表达了公众意见,这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使命,体现了新闻媒体的贵任观。新闻舆论监督的公开性让“辱母杀人案”公开在阳光下,以率先报道该事件的南方周末为例,记者对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刘晓兰(化名)、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律师殷清利和聊城警方等多名事件当事人进行采访,还原案件的背景原因、发生过程,并揭露吴学占涉黑团伙和被刺死者杜志浩的交通肇事案,引导公众对伦理与法律的思考。[2]随着二审的展开,执法人员被依法调查处理,新闻媒体对于这个个案的关注热度冷却,而案件的始作俑者?D?D民间借贷的乱象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这体现了新闻舆论是服务大局的,着眼的不是特定个人的利益,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但部分媒体为博热点,增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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