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办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非领导职务人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以及其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管理。
术语和定义
非领导职务
本标准所称非领导职务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高级业务主管(经理)、主任工程师、调研员等职务。
主任工程师为技术类非领导职务岗位,本标准对主任工程师的选拔与聘任、岗位职责、相应待遇及任职年限作出规定,日常管理详见5级工程师相关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理顺在推进管理人员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管理人员工作机制,建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管理规范,制定本标准。
非领导职务人员选拔任用原则:
注重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体现重在实绩、兼顾年龄和资历。
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所在单位,也可根据需要调整到相应单位。
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占所在单位管理人员职数。
聘任条件
基本条件
主要考虑长期从事管理工作,工作勤勉,业绩突出,在职管理人员。
由于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二级单位(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的。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高级业务主管(经理)分项条件
男性不超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累计担任正科级(业务主管)以上管理职务5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沟通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掌握专业管理的方法,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主任工程师分项条件
男性不超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累计担任正科级(业务主管)以上管理职务5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具有组织科技攻关,解决科研、设计和生产实际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
系统掌握专业理论和操作知识,掌握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的先进技术,专业功底深、实践经验多、应用能力强,在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工艺改造中做出较大贡献。
调研员分项条件
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的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级以上高级业务主管(经理)、主任工程师,且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同级调研员。
调研员任职年限男性不得超过59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4周岁。
工作职责
高级业务主管(经理)工作职责
接受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管理,协助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接受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排的任务。
在单位(部门)内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本专业的重大课题项目。
指导本单位(部门)本专业业务主管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在职人员年度考核。
主任工程师工作职责
接受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管理,协助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接受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排的任务。
在单位(部门)内组织相关科技人员开展本专业的学术交流、技术攻关等活动。组织实施本专业的重大课题项目。
指导本单位(部门)本专业主管工程师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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