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资料汇编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文件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配套文件)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评审办法》(配套文件)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配套文件)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人员过渡办法》(配套文件)
《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总体方案》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松原市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维稳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松原市人社局、教育局赴市、县(区)推进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组》的通知
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政策解读
活动报道
松原市启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市长致辞
国家和省有关领导来松原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
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工作全面启动
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
吉林省松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0-9-2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在我省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为使改革试点工作科学、平稳、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3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9号)精神,现就松原市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总体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
、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
、公正、公平的原则;
、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稳慎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
这次改革试点实施的范围包括,松原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和未核定编制的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和制度。
(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职务)与专业技术岗位的对应关系。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根据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松原市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研究制定符合松原市新的中小学教师人才评价的标准条件。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
。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认真总结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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