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买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卖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买、卖方为实现合同标的,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经过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及服务内容、金额:
单
序设备名称内
规格数
价(万号
容
型号
量
元)
金额(万元)
1
2 体
本
合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万元。
最终合同额以实际车位数结算。
二、工期:
买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完成土建基础工作并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卖方于年月日前交付使用。
三、设备执行的技术标准:
GB17907—1999《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及相关标准。
四、质保期:
1、质保期为设备经监检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
2、质保期内因卖方设备和安装问题,导致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免费负责维修保养。
3、买方应按卖方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对设备进行正确操作,若因买方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造成设备及车辆损坏,
责任由买方承担;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维修被损坏的设备,但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卖方代为买方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买方应派相应能力的固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操作。
六、卖方提供资料:合同签订后,提供立体停车设备土建及电气条件图;工程交接时提供随机资料一套。包括随机结构示意图、检验合格证、电气原理图、操作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
七、交货方式: 卖方负责。
八、运输方式: 公路
九、买方负责提供平米临时库房及施工人员住房,以及施工照明、临时用水用电,并负担其费用。
十、到货详细地点:
十一、付款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预付款即人民币
写: 元整。
2、发货前五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货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3、安装完毕后三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元,大
同时卖方开具合同总价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的银行保函及已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发票交与买方,保函作为质保期保证金。
十二、检验及验收:
1、设备的验收协调工作应由卖方负责,买方支付相关检验费用。
2、买卖双方货物的终审交接,应以技术监督局的验收合格报告为准。
十三、结算方式:
1、银行本票
2、除卖方特别指定外,货款以汇至本合同所列卖方的开户行账户为准,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十四、设备风险的承担
卖方将设备交付买方使用之前,设备及零部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将设备交付买方使用之后,设备及零部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变更
买、卖双方若对合同提出变更意见,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函、传真等)合同变更协议应由双方认可盖章,在双方协议未
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六、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1、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相应推迟。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出具权威独立的第三方证明。买、卖双方应采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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