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协议书
甲方:海南八味实业有限公司(转包方)
乙方: (受让方)
为了加速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各自方面的优势,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为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转包土地概况
()(以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东至木头一、二、三经济社,王介经济社;南至王介经济社;西至大坡沟;北至木头一、二、三经济社。
第二条转包方式
甲方将海南八味实业有限公司100%。
第三条转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承包期限按原李爱柳承包合同,即从2008年4月11日起,至2058年4月11日止。
第四条转承包租金及付款方式
转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按每亩每年600元/亩计算,共计五十年租金为:壹亿贰仟贰佰伍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该款含青苗补偿在内。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先首付1000万元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的银行共管账户;甲方将海南八味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绍兴及100%的股权变更为乙方指定名下的同时,。
余款4000万元,青苗补偿时结清。
第五条土地承包使用权交付与回收,按甲方(李爱柳)与田头村委会签约的承包合同规定条款履行。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按原承包合同转让给乙方名下。
协助乙方沟通完善政府相关事宜。
协助乙方按国土部门测量的土地四至定位(围墙、铁丝网等)。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甲方原承包合同约定条款转包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按照甲方原承包合同条款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承包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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