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关于开展迎接
“建团93周年”评优表彰暨专题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所站团委:
为迎接共青团建团93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推进长春分院“一三五”规划实施,按照分院党组工作部署,结合省直团工委的工作安排,长春分院决定开展迎接“建团93周年”评优表彰暨专题交流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地点待定
二、活动内容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表彰,申报条件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每人10分钟,PPT形式汇报)。
三、参加人员
各所站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委委员及受表彰的人选。
联系人:尚阳
联系电话:85386198
E-mail:******@b.
附件:评优表彰申报条件
2015年4月3日
附件:
评优表彰申报条件
长春分院优秀团员申报条件
(一)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好的道德素养、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模范意识,是广大团员学习的榜样。
(二)自觉学习党的思想理论,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认真钻研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成绩突出,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青年中反映良好。
(四)团组织关系转入现单位半年以上,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注册团籍,自觉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五)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志,乐于助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长春分院优秀团干部申报条件
优秀团干部除具备申报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热爱团的工作,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学习能力、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团结协作能力,能够团结带领本单位团员青年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落实能力,积极主动地配合上级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对上级布置的工作,能够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贯彻执行。
(三)能够正确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在团干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担任团干部的时间在半年以上。能够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写出调查报告或工作论文。
评选表彰名额
各单位申报名额为:优秀团员按照本单位团员总数的1%取整推荐(有小数则进位),未达到比例的单位可推荐2名。优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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