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一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及
其
要
求
1、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或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或副组长,各分管负责人、工会主席、公司办公室、安全、环保、生产、设备、技术、财务、供应、销售、保卫、消防队等科室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部门。
1、责任状要求;
2、法17条。
2、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企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低于从业人数的3-5‰。
法19条;
3、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必须聘用注册安全主任或专家不少于1-2名。
1、法19条;
2、参考相关行业要求。
4、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要经安全生产部门培训,并获取合格证书。安全生产专家要符合安全生产部门提出相应条件。
法20条。
5、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消防队,消防
队人数不低于从业人数的4-6‰。
参考行业标准。
二
1、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车间、部门、单位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工作定性定量要求和具体考核奖惩条款
1、法17条;
2、省条例9条。
2、企业内部由主要负责人与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上岗合同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和奖惩措施。
1、责任状要求;
2、法17、44条。
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程
3、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4、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总局16号令
5、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包括:定期安全例会、专题
会办会、工作总结会等。
参考行业标准。
6、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制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法37条。
7、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定期安全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停工复产前安全检查、技改检修后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等。
1、法38条;
2、总局16号令。
8、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制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法24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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