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3年6月修订)
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经我院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凭我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请假经研究生部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新生进行品德、业务、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到校后,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内康复无望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回家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部提出入学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申请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持校园一卡通和学生证到C 楼大厅自动注册机器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的各项费用后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履行缓注册手续。未履行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在校内通报批评;逾期三周仍未注册者,研究生部将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停止其一切在校学载
第五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研究生不得随意要求改动教学计划。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按照《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和毕业(学位)作品,否则不得申请参加毕业答辩。
第七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达70分以上为及格。考查课的成绩评定,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研究生修读的课程若成绩评定不及格(包括因旷考、违纪等原因成绩记零分的),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重修。学位课必须重新学习,选修课一般应重新学录,重修及格后以实际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在成绩单中备注“重修”。其中学位课程重修门数仅限一门,且仅能重修一次。
补考通过者,成绩一律按 70分登记,并在成绩单上标注补考字样。
第八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由本院研究生部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条学生不能按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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