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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幼儿/小学教育 | 页数:约4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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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 序,保障
时注册或未办理暂缓入学手续, 记为旷课。 逾期两周不 注册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保留入学资格:
(一)入学时患有疾病且不宜在校学习的;
(二)应征入伍的。
第十一条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流程。
(一)申请的新生向录取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 表,并
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 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须出示我校指 定医院(北医
三院)和我校医务室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录取院系必须经系(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由院系主 任、党
总支书记和系(院)务委员会成员签署意见,意见中须明确学 生的教学安排,
加盖院系公章,报教务处审核;
- 3 -
(三)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对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 年;对因
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退役后 2 年。
第十三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我校学籍。
第十四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 查合格
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 入学手续且
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应及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录取院系应与学生家 长取得联
系,务必使学生家长知悉,办理完成后由学生家长陪同学生离 校。
第四章 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入学资格:
(一)身份证件、录取通知、档案、前置学历等不一致,与本人 实际情
况不相符的;
(二)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三)应当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但拒绝办理的;
(四)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请假等的;
(六)保留入学资格期满,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或审查不合格的。 第十
七条 取消入学资格的流程。
(一)录取院系经系 (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 形成初步意见, 并由
院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和系(院)务委员会成员签署意见,加盖 院系公章,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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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务处对有关情况和相关材料审查后,形成处理意见,报 主管校
长批准;
(三)主管校长批准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对于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 后续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 理:
(一)学校下发取消入学资格决定,同时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二)所属院系在五日内将决定送达新生;
(三)学生拒绝接收决定书或送达决定书有困难的, 可采用留置 送达、
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参加我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 入学籍档
案。
第二十条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考核形式应由各院系, 按 照专业培
养目标和要求,课程性质和内容,在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可以根据出勤情 况、课堂表
现、课程作业、期末考核等情况综合评定。
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课程, 应在下一学期和毕业前补考; 选修 课不能
补考。
第二十二条 课程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 任何人无权干预或 影响任课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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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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