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租凭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南昌市红谷滩江信国际花园一店铺出租给乙方经营,并于年月日签订了租凭合同。由于乙方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为此乙方主动向甲方提出退租(终止租凭合同)。经双方蹉商就终止租凭合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凭合同于年月日终止,乙方支付给甲方租金交至年月日。
二乙方必须保持店内装修完好无损(除可拆的大型电器外),交甲方验收。
三乙方在缴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物管费的情况下,甲方退回乙方押金4万元(即原押金的二分之一)。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无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未支付,无税务、工商、卫生、街办等有关部门追缴费用之情况。甲方退回乙方押金4万元(剩余押金)。
五由于乙方主动向甲方提出终止租凭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也无权向法院提起任何诉讼请求。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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