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通讯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
㈠出差范围和要求
为使公司出差管理有章所循,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出差人员差旅费包括:车船费、住宿费、补助费。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和必要性,限定出差人数,并定任务、定地点、定日期、定要求。
领导出差时必须做好授权工作,其他人员出差时必须指定职务代理人。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㈡派遣、借款、报销
公司部长级以下人员(不含销售业务人员)出差,由部长批准,部长(含)级以上出差,由总经理批准。人员出差需做好考勤。
出差人员接到任务后,应由出差批准人核定预借差旅费金额。
公司非销售业务人员借款限额=(住宿费+补助费) ×计划天数+预计车船费+其他费用。
营销中心业务主管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借支差旅费。
营销中心业务主管差旅费借支标准:京津冀区域60元/天,鲁豫区域/80元,东北及西北区域100元/天。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含返回当日)报销,营销中心业务主管是每月的5日-15日报销,未经允许逾期未报者,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借款。上次借款未结清的人员,财务不得再借予出差款。
营销业务主管出差到达目的地后,每日要用出差当地的固定电话简单向公司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营销业务主管回公司后,要详细填写差日志和信息反馈情况,并及时上报。
㈢费用标准
公司董事及总监以上级别的出差费用据实报帐,无任何补助。
总监级以上人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出差时,可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一等舱和飞机,科长级(含)以上、56岁以上中级职称人员出差时,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一般员工(非销售业务人员)出差可乘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位。交通费用符合以上规定依票据实报实销,超出规定部分自理。
部级管理人员出差食宿补助100元/日,当天30元。
主管级(含)以下员工出差食宿补助60元/日,当天20元。
出差人员的手机费用按本规定第2节通讯费用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其他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⑴出差人员只有连续乘车8小时以上或夜间(晚8点至早4点)乘车超过5小时,才可以乘坐火车卧铺。
⑵部长及以下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汽车。
⑶公司派车出差时,不再报销车船及出租车费。
⑷司机出车可据实报销加油、高速公路、停车、存车费。
⑸邮寄费用、托运费由批准人核准为据。
公司派出参加培训或培训性会议的人员,凭培训班招生通知书(或会议通知)所列费用报销。
出差人员的报销票据应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生无法确认的关键数字或天数,出差人员应提供详实的证据,否则不予计算。
如发现有虚报、涂改票据者,除将所报销的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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