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11世纪一一公元前770年)
授课教师: 赵永
徐州师范大学
第一节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
西周初年的统治者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他们认为,要“敬天”必须“保民”“安民”。“敬天”是目的,“保民”是手段,只有“保民”,才可能“受天永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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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德慎罚”
“明德”:
第一,要求统治者有德行修养。
第二,施“德政”。
第三,行“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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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德慎罚”
“慎罚”
就是谨慎执行刑罚。即施用刑罚不轻不重,不偏不倚。
西周统治者甚至认为“不中不刑”,即决断不适当就不能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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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亲亲”、“尊尊”
“亲亲”、“尊尊”,
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
“亲亲”原则与“尊尊”原则相比,“尊尊”原则的政治关系是第一位的,即“不以亲亲害尊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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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亲亲”、“尊尊”
“亲亲”,是处理家族亲属血缘关系的准则,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样才不会发生犯上作乱。
“尊尊”,是处理君臣上下尊卑贵贱政治关系的准则,要求下级贵族必须忠于上级贵族,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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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西周的宗法制、礼与刑
一、宗法制的由来及其根本原则
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政治权力以及分封庶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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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公制礼
礼原本是指祭祀用的一种器具,后来,人们将祭祀的仪式统称为礼。
“周礼”:西周初年,相传“周公制礼”,即周朝统治者在夏、商的基础上,以“亲亲”、“尊尊”为原则,制订了一整套西周的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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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公制礼
周礼具有法的性质,它既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行政法,而且涉及刑事、民事、经济等方面的立法以及司法的基本原则。周礼又不仅仅局限于法,它还包括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以及评价国家施政成败得失,人们言行的是非功过等问题的思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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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吕侯制刑
(一)《吕刑》的定义
《吕刑》: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吕侯制作一部《吕刑》。从《吕刑》的内容看,其基本精神在于阐发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对“明德慎刑”思想的阐发,可以说是西周法制经验富有理论色彩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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