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架构
全市实行市、区、医院三级评审制度。各产科医院应成立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市区两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成员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审小组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下设办公室。市、区两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分别由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专家职责
1、各级评审小组负责同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病例的结论性评审或学术性评审。
2、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3、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主要死因,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孕产妇死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和评审前准备工作。
2、对基层上报的疑难或特殊病例进行现场调查。
3、完成评审报告,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三、评审原则
(一)差额原则: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视评审案例情况选定每次参评专家,参评专家应为单数。
(二)回避原则:市级评审时,被涉及的责任单位的评审人员应回避。
(三)保密原则:参评人员不得将评审结论对外公布。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参评人员意见多数为准。
四、评审要求
(一)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一周内完成院内评审,围产儿死亡一月内完成院内评审。
(二)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集、病历审阅和个案调查,组织区评审专家组对辖区每一例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年至少2次(3月份和10月份),分析死亡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按要求整理好资料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集、病历审阅和重大个案调查,组织市评审专家小组对全市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半年一次(4月份和11月份),做好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会记录、汇总、反馈、报告等工作。
五、评审方法
(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评审(十二表格评审方法的形式及内容说明见附件)。
(二)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学》教材第七版的标准和《ICD-10》做出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
(三)根据死亡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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