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广播电视体制改革的研究
——以湖南卫视为例
自从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中国广播电视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扩大,中国广播电视界出现了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我国广播电视传媒的体制改革。从社会群众到业内编辑记者,从中央电视台到县级电视台,关于体制改革的问题仍然是当前讨论最热烈、最火爆的话题。虽然我国的传统广电体系在上世纪80年代发挥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这种体系已经渐渐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为了使我国的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地更加完善,能够更好的与国际接轨,政府和社会各界都提出了很多改革的设想和和对策,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电视传媒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广播电视体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我国广播电视体制的概念和现状
(一)我国广播电视体制的概念
所谓体制,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形式的总称。广播电视体制是广播电视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广播电视制度是由经济制度决定的,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广播电视所有权、基本性质、基本目标等方面所构成的规范体系。广播电视体制就是这一规范体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即在一定的制度范围内,广播电视系统内部所属单位责权利的具体配置和划分,以及根据这种划分所设置的机构和所形成的组织和规范。具体来说,包括广播电视机构的设置、经营方式、经费来源等内容。[1]59-60
(二)我国广播电视体制的现状
经济全球化及中国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形成了改革开放之后另外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点。中国的广电体制有了较大的转变,一方面是采取新的中央与省的两级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大力推动集团化的工作。
广电集团成立之初,集团与广电局实行“两块牌子,两种性质,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广电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政府对广播电视的管理职能,而广电集团则为“国有独资,事业性质”的实体,是两者兼备一套班子。[2]56
2004年2月10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广播电视要把允许经营的资产、资源和业务从目前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与事业部分分别管理、分别运营。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随着“区别广播影视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事业”政策的出台,一些电台、电视台把允许经营的资产和业务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如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成立“电视传媒中心”和“广播传媒中心”,作为剥离经营性资产进行市场化操作的指挥中心,凌驾于电视频道和广播频道之上。[3]39-40
在2006年年底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广电总局明确今后只允许组建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台或者总台,此前已经建立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可以将集团改为总台,若要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就要把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新的产业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据此,事业产业分开运营是广电深化机构改革的发展趋势,已经成立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将会改为总台或组建新的集团公司。整体上,中国广播电视业正在从以大而全格局、数量增长为特征的粗放式发展阶段转向以外部资源重组、内部结构调整结合的集约式整合阶段
二、当前我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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