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征管法制的演变
1、从建国到1986年4月,长达36年,没有一部专门、单独的较系统的法规。
2、1986年4月到1992年底,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条例。
3、1993年1月1日到2001年4月30日,实施税收征管法。
4、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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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税务登记管理
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与偷税
税收优先权的适用
代位权和撤销权
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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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登记——种类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停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非正常户登记
验换证登记
税种登记
其他有关税务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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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对象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办理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外出经营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时间超过180天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其他应办理开业登记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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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时间
领取(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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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应报送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6、办税员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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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统一代码
生产、经营所在地
纳税义务发生地
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
项目所在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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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实际工作不持证)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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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的类型(新规定)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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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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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流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