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看律师:
律师是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群体中的普通一员。作为国家公民、社会普通分子,论职务,最高能升任律所主任;论权力,只能管理自己的雇员、助理、内勤;论地位,靠自收自支、靠自谋生路的服务员。就多数律师而言,是普通人中懂点法律,在基层民众中为他人服务,靠技能、靠体能、靠出卖脑力,还四处奔波的人。
业内人清楚,律师在社会活动中很艰难,是个没有本事干不了,有多大本事不够用,多受治于人的行当。“吃百家饭、穿百家衣”,工作无规律、休闲无节假、生活无保障,为他人服务,受行规制约、受潜规则束缚。有人管违规,无人管生存。管你的说为你服务, 制你的称为你提高!
律师应当是个什么样,红脸关公、黑面李魁?还是想象中的文面书生、眼镜学者一类?外观、长相虽与职业无关,但以貌取人还是被不少人接受的,黑、白脸只是外观,素养和实力、韬略和才学却不是一眼望穿的。
律师发展二十多年,律师形象尚无明确定论!但形象、外观对律师执业是有影响的。
有时当事人问,谁是律师?可见,律师与非律师外观上很难区别。一日,年轻律师与一当事人一同外出,律师外貌平平、衣着朴素,当事人则西装革履、油头粉面,工作中二人身份使人误解。
做律师就要象律师,也就是说,律师要有个律师样子,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有人认为,考上资格、当上律师,穿的好一点、入时一点、外观漂亮一点,就象律师了。其说法,不能否认有一定道理,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外观的改变代表不了整体素质,形象的改变不能代替内在修养,提升执业素养,不是一朝一夕练就的。
学了些法律知识、弄了个文凭、有了个资格,摇身一变,律师了。是的,国家承认,还用怀疑?关键是,国家承认不等同于社会认同。只有社会承认、当事人承认和被市场接受,执业才有资本,才能有立足之地。因为,国家承认律师,如同承认下岗职工,除了承认还是承认。对执业者除了收费、监管,并无其它内容。用国家“承认”作标准,难免有点自作多情之嫌了。
与理发、修车、擦鞋等,同为服务行业,都称为“匠”、或“师”什么的,主管部门也相差无几,局与所的关系早已不是什么上下级了。进门不久,便会明白过来,本不属于什么系统,也没有什么“线”上的特权。剩下的就是适应、调整和定位了。心态上、行为上甚至自知自明上,会一天比一天清楚。
一些法律功底深厚、社会经验丰富、办案技巧很有一套的人,他们或许不乏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或许他们很有悟性、特有工作方法,而现实还不允许他们施展才能、把业务做大、做强;有些很不错的律师,甚至一生都是平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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