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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学佛大要.docx


文档分类:外语学习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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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学佛大要
护眼色:绿橙棕黑字体:粗体大中小作者:慈舟法师发布时间:2013-6-20 23:25:19 繁體版 
学佛法宜慎始要终。古人云:“打头不遇作家,到老反成古董。”是故初学应慎之于始也。又云:“出家之人,出家一年,佛在眼前;出家三年,佛在西天。”即不慎始要终也。故曰:“勇猛心易起,长远心难发。”此皆善根浅薄故。有善根者,关于戒律,当急学急受。出家人学戒者有之,居士学戒因缘甚少,久熏佛法的居士是知道的。
初来三宝门下的居士,恐怕不知怎样入门。入门之道首要发菩提心。发菩提心,即与三宝之门相通。三宝之门,是无形无相之门。得法的,一下子就进门,不得法的,一辈子也进不了门。菩提者,觉也,发菩提心,即是发觉心,是将心之光明,放出一点来。众生之心,本具足光明,以迷惑本心,故昧而不显。虽不显,而光明仍在,如宝镜埋在泥中,必自泥中取出磨擦,去其泥垢,固有光明,
方能显现。世间一切法皆是因缘所成。古镜是因,磨擦是缘,因缘和合,则垢尽光显,皈依三宝,亦复如是。
众生之心为因,三宝为缘,藉三宝薰习力,而法性理体本具大智慧光明即显。发菩提心者,是由本觉光明,起始觉光明。始觉者,始知世间无常,始知一切境界是假是苦,所以要发觉心。不但自觉还要觉他,不但自己诸恶不作,众善奉行,还要劝家亲眷属,及所识之人,亦诸恶不作,众善奉行。这就是发的菩提心,行的菩萨道。
戒者,止恶防非,为无上菩提本,是故人人皆应受戒。学戒如仅受而不持,就可惜了受戒一番善根。杀盗淫妄为四根本戒,故五戒、菩萨戒,首戒此四。比丘二百五十条戒,其中二百四十六修戒皆是护此四重戒的,比丘尼亦然。兹将杀盗淫妄酒五戒,说其大概:
杀戒不但不能杀人,不杀畜生,乃至微细昆虫,亦不得杀。因十法界佛性平等,平等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彼畜生道众生,为造重恶故,堕恶道。待罪报受满,转身为人,仍能修行,以至成佛。若杀死一昆虫,即是杀一未来佛,亦即是杀过去父母。梵网经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杀生害生,不顺孝道。吾人在六道中受生时长,历劫家亲眷属,当然众多。今生我幸得人身,当思救护沉溺恶道的家亲眷属,何忍伤其命而食其肉?故见畜生被杀,应方便救护。且贪生怕死,人畜皆同。畜生被杀时,以力不能敌,含恨而死。来生相遇,即是冤家见面,必加报复。
楞严经云:“人食羊肉,人死为羊,羊死为人。”语云:“吃四两,还半斤。”可不惧乎!昔文殊菩萨示现人身,路经屠户之门,见数人擒猪,将欲宰杀,猪乃狂奔,不易捆绑。遂谓屠人曰:“何用多人为?吾杀此猪,一人足矣。”屠户为省人工计,异日即雇彼杀猪,彼乃以人名喊猪,猪即应之,驯来其傍。屠主曰:“不杀此猪。”又以一猪令杀。彼又以人名口喊之,猪又驯服而来。屠主又惊骇曰:“不杀此猪。”彼先后所呼之名,即屠主父母,故皆不令杀。彼父母以杀猪为业故,死后变猪。屠主遂改业,不敢再作杀生之事。人人若皆知因识果,决不敢杀害众生。真是发菩提心之人,遇有蚊虫来食身血,应发供养之心;即或不能发供养心,亦不可起嗔恨心。宜用柔软语,作是念曰:“我是初学菩萨,不能满汝之愿。”
轻轻拂去,切不可欠命债。须知有意杀者有意还,无意杀者无意还。好杀者必得短命报。对于不食肉放不下者,可于临食时观想,我所食的,是未来佛之肉,
是过去父母之肉。如是观想,必能断食肉之习,不造杀业,亦不遭被人杀之报。戒杀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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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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