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一、建立法定传染病疫情三级管理监控网络
(一)由业务副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二)各科室(病区)领导应把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列入医疗质量管理内容,各科室(或专科)要有一名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门诊各科均要设门诊日志,简单登记初、复诊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及疑似传染病患者的详细地址或电话;各病区要认真填写住院患者《住院患者出入院患者登记本》的各项内容,对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并症一定要如实填报。此项工作由区长及护长监督执行,每月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登记。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登记与报告:
(一)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中规定的三种传染病:水痘、恙虫病和肝吸虫病。
(二)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三)报告时限
(1)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并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送至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区CDC。
(2)一些少见或容易引起暴发流行的传染病:如流脑、乙脑、登革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等应于2小时内电话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至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网络直报。
(4)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四)对在我院就诊中所发现的传染病患者,不论其是否曾在其他医院就诊均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接触传染病较多的科室:内科、儿科、急诊科、妇科门诊、皮肤科门诊、感染性疾病科还要登记《传染病初诊患者登记本》,报告卡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所属科室病区的工人送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签收。
(五)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定专职护士及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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