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表
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
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工程
概况
占地面积
(m2)
建设面积(m2 )
建筑高度
(m)
总投资额
(万元)
主要功能
工程
抗震
设防
要求
抗震设防烈度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备
案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 (盖章) 时间: 年月日
抗震设防管理部门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盖章) 时间: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填表说明见背面。联系电话:0711-3356407、0711-3222266
《鄂州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表》
填表说明
1、“工程名称”应与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一致,不能用简称;
2、“工程地址”必须由建设单位严格按工程所在地址名称;
或填写工程所在地平面坐标或者地理坐标;
3、“建设单位”、必须法定登记注册公司;
4、“备案单位意见”填写后,必须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5、“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地址,由“建筑设计单位”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填写;
6、本备案表一式3份由建设单位报市地震局备案。对资料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市地震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备案,并退回备案表一式2份给建设单位作为该工程项目抗震设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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