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主办者CEO 50人联盟章程
(草拟)
China anizer Enterprise Leader 50
Union Regulations(POEL 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国民营主办者CEO 50人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宗旨:
1. 成为一流中国民营主办者CEO,让社会和成员公认的特色一流联盟;
2. 为成员提供一种分享学习、生活与生意、友谊更有益的社交方式;团结带领广大成员,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3. 成为成员之间相互帮助、相互信任、相互欣赏、相互尊重的商务、经验和信息的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联盟性质:
本联盟是会展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联盟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二章成员
第四条 成员组成:
1. 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会展业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会展企业、港澳投资会展企业等;
2. 社会各界认同联盟章程、热心支持和参与联盟各项活动的成功人士;
3. 联盟特殊邀请的社会知名人士。
组织机构:
本联盟设主席一名;副主席49名,由主席指派或通过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若干名,通过邀请、推荐、自荐申请三种方式产生。
本联盟设秘书处执行联盟的有关决议,处理日常运作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六条 入会方式:本联盟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方式。
第七条 入会程序:
1. 会员加入本会必须认真填写《中国民营主办者CEO50人联盟入会申请表》;
2. 经秘书处资格审核,由联盟正式接受为联盟会员,颁发成员证书。
入会条件:
凡愿意积极推动实现本联盟宗旨,理解并接受中国民营主办者CEO 50人联盟的各项章程,符合本章程“第四条”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
1. 副主席:所代表企业年平均销售额或投资额达一定规模以上,能以实际行动关心、支持、帮助联盟的成长和发展,对实现本联盟宗旨热心的企业高管。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以对联盟的活动提出自己的构想,帮助联盟制定新的成员政策,带动成员之间的商务和信息的交流。
2. 常务理事:副主席成员,所代表企业年平均销售额或投资额达一定规模以上,能以实际行动关心、支持、帮助联盟的成长和发展,对实现本联盟宗旨热心的企业高管。常务理事是成员的代表,可以帮助联盟制定新的成员政策;帮助新成员熟悉其它人,带动
成员在活动中展示自己和自己的企业,加强彼此的沟通与合作。
第九条 成员的权利
(一)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 在成员会刊上发布成员信息;
2. 按时免费收到成员会刊及联盟为成员整理的参考信息资料;
3. 以成员价享有联盟各种收费服务;
4. 以成员价享有联盟活动基地的各项服务;
5. 优惠享受其他成员提供的各种服务;
6. 有权邀请符合联盟要求的企业高管入会;
7. 有权获得联盟其他会员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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