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目录
修订说明
总则
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
临床诊疗部分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
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
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药品管理部分
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经济管理部分
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
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
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
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
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
外部接口部分
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
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
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方案》目录
一、医院信息系统简介
二、实施医院信息系统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三、医院信息系统设计
四、医院信息化建设配置及报价附件一:
五、2003年各地区卫生机构数附件二: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
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且各分系统既相互关联,又各成体系,方便医院及开发商对《功能规范》的理解使用,各分系统功能规范结构均按如下格式:
1)分系统主要设计目标;
2)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3)分系统详细功能要求;
4)系统运行要求。
由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发展、进步的过程,本《功能规范》将根据实际需求,不断扩充完善。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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