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社团管理条例-规章制度.doc: .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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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
次大会,并将大会形
成的决议报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三十八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为了鼓励学生社团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学校对在社
活动中成绩显著的社
和成员给予表彰。
第四十一条对社团及成员的表彰形式主要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社团的处罚形式主要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停拔活动经费、整顿审查、吊销许可证、勒令解散等。
第四十I
对社
成员的处罚形式主要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学
校处分等,
第四十五条对整顿审查的社团,在规定期限内有显著进步的,可解除审查;屡教不改者吊销许可证和勒令解散。
第四十六条:东升学校团委和东升学校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命名一批。明星社团"和"优秀社团",对社团负责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各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将其解散。
(-)社团活动违反筅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 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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