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粮国税观后感
上周课堂上,我们观看了《皇粮国税》部分片段,回去后,我观看了完整的内容。它系统阐述皇粮国税历史,展现税费改革成果,揭示新农村建设进程。皇粮国税是中国民间对农业税流传已久的一种习惯称呼。作为最古老的税种,农业税在中国数千年的农业社会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农民承担税负的轻重甚至成为朝代兴衰的晴雨表。在其他国家的历史上,也可以解读到同样的规律。新中国成立以后,农业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原始积累。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在中国存在了四千多年的农业税就此终结了。
下面我就从以下几方面谈谈我对取消农业税以及现阶段我的感想。
一,皇粮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
唐朝初年,实行了“租庸调”法。安史之乱后,杨炎提出了两税法,包括“量出为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等内容。“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入。”杨炎这一“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可以说是当时一大创举。但是,财政支出总量当时难以把握,所以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还是没有到了宋朝,王安石变法调整了不合理的宋代徭役征调制,规定当役人户可以出钱代役,由政府另雇人。此法将徭役转化为税收,是税收制度的进步. 明朝后期,张居正提出了“一条鞭法”,把明朝前期繁重的赋税徭役合并折银征收,同时以州县为单位计算田数和人丁,按田亩征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次重要转折,使赋税制度趋于简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兼并的速度,同时增加了国家的收入。可是,它同样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明末,人民的负担更重了。清朝雍正年间,实行了“摊丁入亩”,它将人丁税并入土地税,将税与农民负担能力直接挂钩,比以前更为公平。实行地丁合一,取消了丁口编审,也使农民的人身束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是我国农业税的一次重大改革。如果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颁布“初税亩”算起,农业税在我国已走过2600年的历史。
二,历史的分水岭
历史将铭记这一刻: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现实研究:中国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条件和能力。
有能力取消农业税,是因为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壮大,国家财政有能力、有实力承担取消农业税这个成本。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0年,农业税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1%,到2004年,农业税下降到占全国财政收入不到1%。2004年,全国农业税收入232亿元,而到2005年,全国农业税收入减少到15亿元。全面取消农业税,对中国财政收入不再构成重大影响。
农业税在新中国建设过程中曾经发挥历史性作用,广大农民为此做出巨大贡献。1949年至2005年我国农业税总收入累计达到4200亿元,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在该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时候了。取消农业税是中国农民的福音,已不言而明。然而也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多么大的经济总量除以13亿都可以变为一个很小的数目,这就成为很低很低的人均水平。”因此,取消农业税,不仅是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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