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情分析:(2008-2010)
题型
2010
2009
2008
单选题
3题3分
2题2分
4题4分
多选题
4题8分
5题10分
4题8分
判断题
2题2分
1题1分
2题2分
合计
9题13分
8题13分
10题14分
本章内容在考试中多以常规客观题形式考核,分值10-15分。
二、本章变动
章节
(按新教材章节分布)
2010年教材
2011年教材
位置
内容
位置
内容
第一章
P22页倒数第1行
2009年6月1日
P22页倒数第1行
2008年7月31日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把握3个考点:
(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
(2)法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多选题】(2009年)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BCD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以上四个选项的描述均正确。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归纳如下:
要素
概念
种类
主体(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个人包括个体户、农户和合伙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客体(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第一,知识产品(智力成果):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第二,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行为等
(4)人身,包括人体的部分和整体
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如继承权等
(2)义务,如纳税等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正确答案」BCD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根据规定,自然人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知识点三、法的形式和分类
序号
形式
制定机关
举例
备注
1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
4
地方性法规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4、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1、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2、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
是地方司法依据之一
5
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1、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
2、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6
特别行政区的法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7
行政规章
部门(部委)规章
国务院所属部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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