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俘事件的国际法思考
内容摘要:自从虐俘事件曝光以来,世界舆论掀起了一场对美军虐囚事件的强烈声讨。虐俘事件是对“国际法”的严重践踏,具体而言,虐俘行为不仅违反了美国国内法还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法律文件。本文将具体研究美军虐俘行为违反国际法的性质、其违反国际法应当承担的国家责任及对此的管辖权问题。
关键词: 战俘;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家责任
一、虐俘事件的背景经过
2004年4月28日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报道美驻伊拉克军队残暴虐待关押在阿布格莱布监狱中的伊拉克战俘以来,国际上反响强烈,从阿拉伯国家到美国的欧洲盟友都纷纷谴责美军的暴行。英美士兵在伊拉克虐待战俘应该说并不是一个完全意外的事情,因为这样的报道以及在历史上这样的事情都是屡见不鲜的。但是,在现代社会、在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美国这样一个自我标榜为世界民主、自由、人权捍卫者的国度出现了这样严重的虐俘事件,的确让全世界都感到十分震惊。
美国军队为什么在伊拉克以如此残暴、荒谬的手段来虐待伊拉克人、伊拉克的战俘?从华尔街日报04年5月10日在其网站发布的红十字组织的报道来看,虐待战俘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士兵显然是受到了严格的训练,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击跨囚犯的意志从而撬开他们的嘴巴”得到情报。军队和美国的情报部门发生争吵,实际上军队是要把责任推到情报部门身上,也就是说在伊拉克的监狱里面更多的是美国情报部门在插手,很多虐俘事件跟他们有关,许多情况实际都是刑讯逼供的手段。士兵是执行者,能够做出这种事是受上级的驱使,是受美国人权观、价值观的驱使。
美军虐待战俘不是偶然的,而是一贯的。这也是美国长期以来的傲慢偏见和推行霸权主义的一种表现。在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中其实就出现过虐待战俘的事件。这种结果已经渗透到了一些士兵的心中,他们自认为这是一个高等民族对劣等民族必然的表现。从美国老百姓来说,主导信奉的是“天赋人权”,他们之所以支持伊战是因为他们以为这场战争可以给伊拉克带来人权。而美国政府的双重人权标准,正是利用老百姓这样一种对人权的美好观念来推行自己的政策。二战期间,在纳粹的集中营里也发生过类似行为,二战结束后那些参与虐待和迫害犹太人的纳粹军官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德国也为此种行为承担了国家责任。而这次的虐俘事件也严重地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相关责任人与美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虐俘事件对国际法律秩序的冲击
战俘的概念是在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过程中伴随战争的进行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给予战俘人道主义待遇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在古代,战俘可加以杀害,或是作为奴隶;中世纪在基督教的影响下,他们的遭遇有所改善。直到十八世纪,随着减轻战争的残酷做法的一般趋势的发展,情况才真正改变。世界上第一个规定了保护战俘内容的双边条约是1785年普鲁士和美国订立的。条约规定,对战俘应给予正当的待遇,禁止将战俘囚禁在罪犯的监狱里并禁止使用镣铐,而且坚持战俘必须监禁在合乎卫生的场所
,在那里他们可以进行体操运动,而且可以向象军队一样地生活和饮食。
现代国际法普遍认同这样一种观念,即战争是国家间的战争,战时拿起武器参加战争是国家赋予士兵的义务,武装部队组成人员个人不够成犯罪。俘获敌人应该是为了防止他们回到队伍再参加作战的一种方法,并在原则上应该有别于作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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