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推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集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指在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的各类矛盾,评估预测可能对企业和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积极稳妥,科学决策;事前评估,重在化解;谁主管、谁负责;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第四条机电制修厂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第三章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第五条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重大事项:
(一)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事项;
(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岗位设置、薪酬待遇、分房标准、考核奖惩制度以及福利、保险、税收、最低工资标准等涉及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三)开展或举办事关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活动;
(四)重大项目建设;
(五)责任单位或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企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符合公司及厂有关制度、文件精神。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代表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职工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职工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可行性评估:是否按照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是否会给其它地方、其它行业、其它群众带来负面影响,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企业稳定的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企业稳定的问题,有无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章评估责任主体
第七条机电制修厂企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厂企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第八条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风险化解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第五章评估程序
第九条各车间、科室是本单位在评估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决策的责任主体,其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企业稳定风险责任人,对决策负主要责任。各车间、科室于每月18日之前将《机电制修厂重大决策事项稳定风险评估自评报告》(附表一)通过永煤OA办公系统报到综合办公室李英辉便签。遵照以下程序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一)制订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小组。
责任主体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必要环节,在实施前制订科学、规范、详细、可操作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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