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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优化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办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内部岗位调动。
(二)员工提出辞职。
(三)员工被公司辞退。
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及交接时间:
(一)接收人由移交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若未确定接收人,则暂由该部门负责人接收。
(二)监交人由移交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担任。
(三)移交人或接受人为部门负责人的,监交人由监察稽核部人员担任。
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交接事项的齐全、完备,协助移交人、接收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三方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离职员工级别
监交人
交接时间
普通员工
部门负责人
2个工作日内
部门负责人
监察稽核部
2个工作日内
交接流程:
交接清单的内容:
(一)员工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双方各执一份,综合管理部留存一份。
(二)工作交接清单具体内容:
1. 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名单;
2. 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 时:指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 地:指交接的地点。
5. 物:包括
(1)现金、账簿、凭证等。
(2)固定资产、电脑、办公用品、门卡等。
(3)印章、图章等。
(4)文件、资料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三章责任划分
移交人责任: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接收人责任:认真检查移交人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监交人责任:监督工作交接过程,发现问题应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并上报监察稽核部。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监察稽核部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在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细则:
(一)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除遵照上述规定外,必须作好以下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另外列明会计软件密码、会计软件数据介质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二)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必须限期查清。
1.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2.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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