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二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规则》及其它相关资料并自觉履行。
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三条本次拍卖受宜宾市南溪区恒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
标的物名称(具体标的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
宜宾市南溪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48辆,以每辆为一个标的进行拍卖,每辆起拍价3000元至39000元不等(不含号牌,详见拍卖清单)。
拍卖前期说明
第四条竞买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符合本次拍卖的相关文件要求,缴纳规定的参拍保证金(简称保证金,下同),并办理了本公司的报名登记手续后,具有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竞买资格的人。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对不符合本次拍卖所要求的竞买人资格之主体,拒绝其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会场或解除其拍卖成交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竞买人请于2017年6月16日16:00前凭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六条竞买人应在2017年6月16日16:00前缴入相应保证金伍仟元。意向竞得多个标的,保证金须累计交纳(不计息)。买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付清成交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应车辆的过户保证金。
(一)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于拍卖报名截止时前到账。
(二)竞买人所领取的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三)保证金缴入账户:宜宾市指尖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南溪广场支行;账号:2247 8501 0400 00606
(四)报名时竞买人须向拍卖人交纳拍卖号牌押金100元/块,待拍卖结束后凭号牌向拍卖人退还。
第七条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的现状(包括实物和证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获得拍卖文本资料,实地查看,提出质疑。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接受拍卖标的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真伪、瑕疵、缺陷,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会现场不再解答竞买人的任何提问。
第四章拍卖会
第八条拍卖会时,竞买人(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拍保证金收据,凭报名时发放的入场券及竞投号牌入场参加竞拍,每券限进一人。
第九条竞买人的参拍保证金收据及号牌是参加拍卖的重要依据,不得转交他人,否则一切后果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负责。收据及号牌遗失必须在拍卖前声明。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代理人在拍卖前随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同交予拍卖人,待拍卖人核实后方可参加竞买,否则视自动放弃。拍卖竞价现场,任何人举牌应价均视为与号牌相对应的竞买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其后果均由该竞买人承担。
第十条本次拍卖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拍卖人及委托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拍卖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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