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依据……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第三条系统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第五条人事处负责机关以及其余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人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人事处的检查指导。第七条人事处和各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二)收集、整理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材料。(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五)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六)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表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第十条干部人事档案副本是干部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干部人事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七类的奖励材料;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第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第十三条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第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直系亲属的档案,应另指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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